2014年4月1日起,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正式实施。该实施方法中所称的机电产品,是指机械设备、电气设备、交通运输工具、电子产品、电器产品、仪器仪表、金属制品等及其零部件、元器件。
《办法》中提到,六类通过招标方式采购原产地为中国关境外的机电产品,进行国际招标。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;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;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家融资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;使用国外贷款、援助资金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;政府采购项目中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;其他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。
七类机电产品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。国(境)外赠送或无偿援助的机电产品;采购供生产企业及科研机构研究开发用的样品样机;单项合同估算价在国务院规定的进行招标的标准以下的;采购旧机电产品;采购供生产配套、维修用零件、部件;采购供生产企业生产需要的模具;根据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其他不适宜进行国际招标采购的机电产品。